方法A是为了减小测定应变速率敏感参数(性能)时的试验速率变化和试验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本部分阐述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应变速率控制模式。第一种应变速率eLc是基于引伸计的反馈而得到。第二种是根据平行长度估计的应变速率eLc,即通过控制平行长度与需要的应变速率相乘得到的横梁位移速率来实现。
如果金属材料显示出均匀变形能力,力值能保持名义的恒定,应变速率i.和根据平行长度估计的应变速率eLc大致相等。如果材料展示出不连续屈服或锯齿状屈服(如某些钢和AlMg合金在屈服阶段或如某些材料呈现出的Portevin-LeChatelier 锯齿屈服效应)或发生缩颈时,两种速率之间会存在不同。随着力值的增加,试验机的柔度可能会导致实际的应变速率明显低于应变速率的设定值。
金属材料检测拉伸试验速率应满足下列要求:
a)在直至测定ReH、Rp或Rt的范围,应按照规定的应变速率eLe。这一范围需要在金属材料检测拉伸试样上装夹引伸计,消除拉伸试验机柔度的影响,以准确控制应变速率(对于不能进行应变速率控制的试验机,根据平行长度部分估计的应变速率eLc也可用);
b)对于不连续屈服的材料,应选用根据平行长度部分估计的应变速率eLc。这种情况下是不可能用装夹在试样上的引伸计来控制应变速率的,因为局部的塑性变形可能发生在引伸计标距以外。在平行长度范围利用恒定的横梁位移速率vc根据式(1)计算得到的应变速率具有足够的准确度。
vc=Lc×eLc
eLc—一平行长度估计的应变速率;
Lc —一平行长度。
c)在测定Rp、Rt或屈服结束之后,应该使用eLc或eLe。为了避免由于缩颈发生在引伸计标距以外控制出现问题,推荐使用eLc。
在测定相关材料性能时,应保持规定的应变速率。
在进行应变速率或控制模式转换时,不应在应力-延伸率曲线上引入不连续性,而歪曲Rm、Ag或Agt值。这种不连续效应可以通过降低转换速率得以减轻。
应力-延伸率曲线在加工硬化阶段的形状可能受应变速率的影响。采用的金属材料检测拉伸试验速率应通过文件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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